肖海東被證監會罰沒其逾5000萬
中國證監會9月13日發布對于肖海東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肖海東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收肖海東違法所得13,413,747.87元,并處以40,241,243.61元罰款。
肖海東被證監會罰咋回事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肖海東操縱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貴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漢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力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樂購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特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邦達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凱發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2只股票價格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肖海東(男,1970年12月出生,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應當事人的申請,證監會舉行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