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公司債務需要法人個人承擔嗎
破產公司債務法人個人是否需要承擔視情況而定:如果法人沒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無需對破產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人是公司股東,且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則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股東濫用其職位,對債務逃避,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股東出資不實的,由出資的股東等,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股東抽逃資金的,要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清算后公司還有財產的,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其他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對公司不承擔債務責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公司破產怎么辦
公司破產的辦法是:向法院申請破產處理,進入破產程序,具體程序如下:
1.由公司、公司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裁定受理后進入破產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財產。
2.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并監督管理公司的財產。
3.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計劃后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法院同意后進行債權分配。
4.根據分配方案進行債務的清償。
5.破產程序終結,辦理注銷登記。
三、公司破產工人怎么賠償
公司破產工人的賠償是按照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賠償金的。以職工的平均工資為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找法網提醒您,除此之外,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