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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張璽 通訊員程志會)日前,天津市人社局、財政局印發關于《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租賃房屋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兩年內可申請創業房租補貼。
據悉,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中等職業學校畢業離校5年內的畢業生;回國5年內的留學人員;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才”人員和認定5年內的“項目+團隊”成員;國家級或市級創業大賽5年內獲獎人員;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同時上述人員應為企業創辦人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在津租賃房屋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且正常生產經營的,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可申請創業房租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月可享受創業房租補貼1000元;每帶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補貼額度最高2500元。實際房租金額低于上述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房租金額予以補貼。創業房租補貼最長24個月,自企業首次領取補貼之月起連續計算。
據了解,企業申請創業房租補貼,應按程序向租賃房屋所在區人社部門進行資格確認。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區人社部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出具資格確認意見并通知申請企業,同時報天津市就業服務中心備案。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企業并告知不符合條件的理由。
此外,《辦法》還對暫停發放創業房租補貼及取消享受創業房租補貼資格的情況作出明確規定。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創業房租補貼資金的,由區人社部門追回補貼資金;對拒不退回補貼資金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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