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門上個班,回家后竟發現租得好好的房間,竟然已成了靈堂!看到眼前的景象,租住松江的王小姐又驚又怕,房東卻稱,按照當地風俗老人去世后必須在該房中停靈數日方可“出門”。王小姐于是起訴房東要求賠償。這是近日上海松江法院浦南法庭遇見的一起不尋常的“小案”。那么,租客最終能順利索賠嗎?
(資料圖片)
租的房間突然被房東變成靈堂
這幾天,租住松江的王小姐又驚又怕,還做起了噩夢,這都源于前幾天的一件糟心事……
那天早上,她如往常一樣出門上班,中途突然接到房東李阿姨女兒的電話。對方表示:“你能出去住幾天賓館嗎?你的房間我們要來設靈堂辦喪事。”
驚嚇之下王小姐急忙回到家,卻發現房間已然變成了靈堂,房內赫然停放著一具老人的棺槨,甚至還有親屬在吊唁……
慌亂的王小姐趕緊收拾隨身物品去賓館暫住,可她越想越害怕,她的所有物品都還在出租屋中,雖然停靈僅僅幾天,可結束后她還敢繼續居住嗎?
王小姐選擇將李阿姨訴至松江法院,認為李阿姨嚴重違約,要求解除其與李阿姨間的房屋租賃合同,返還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違約金、誤工費、賓館費用等,當然還有因此事帶來的心理陰影造成的精神損失費,共計4萬余元。
房東認為是當地風俗未違約
對于王小姐的訴請,房東李阿姨卻辯稱,自己并未違約。
李阿姨認為,該房屋出租前就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當地風俗,老人去世后必須在該房中停靈數日方可“出門”,自己也是尊而從之,占用僅數天。此事已提前電話告知了王小姐,停靈結束后,自己也會將房屋恢復原狀,不會影響王小姐居住,也愿意補償王小姐賓館暫住等的必要費用,希望王小姐對本地風俗充分尊重。
另外,她認為,房屋恢復原狀后完全可以繼續使用,如王小姐非要搬走,違約責任也不應在于她。
退還押金租金再補償八千元
面對李阿姨的理所當然與王小姐的心有余悸,法院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本案承辦法官某種程度上能夠理解李阿姨對鄉風民俗的遵從,其本身年齡較大,且生活區域傳統思想依然占據主導地位,故讓老人去世后回生前居住地停靈的行為,確實缺乏法律意識,但并無惡意,也沒想到會對李小姐造成如此大的傷害。但作為合同締約方,契約精神更應遵守。
租客王小姐對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房東。
而李阿姨擅自進入租賃房屋,甚至停放逝者遺體的行為,顯然已構成根本違約,且將構成一定精神損害,故理應解除合同、并賠償王小姐相應損失。
法官將相關法律規定、本案的訴訟風險和可能結果對李阿姨進行了詳細解釋。在理解法律規定和對方立場后,李阿姨主動要求與王小姐進行調解。
而對王小姐這邊,法官也在理解她心理、訴求的基礎上,將相關違約賠償規定、本地習俗、房東心態等進行了耐心解釋、溝通,也轉達了李阿姨的歉意和愿意賠償的誠意。
在雙方心態平和后,法官將雙方請到一起共同溝通,終于,在互相理解后,王小姐與李阿姨決定解除合同,雙方握手言和。除退還押金、多余租金外,李阿姨當場補償8000余元,并向王小姐真誠道歉。而王小姐也表示諒解,接受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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