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沈全華 通訊員/張人允)5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全市公安機關“治頑疾、壓事故、保暢安”交通違法整治百日攻堅行動中的典型違法案例、事故案例進行曝光,提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將交通法規入腦入心,共創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交警整治快遞、外賣從業者交通違法行為。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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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快遞駕駛員違規
京東快遞騎手孟某,在荷塘區湘運路口,因未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查獲。不戴頭盔的快遞小哥,還有順豐快遞的袁某、中通快遞的瞿某、中通快遞的龔某、德邦快遞的劉某、申通快遞的陳某、郵政快遞的黃某、菜鳥快遞的徐某等人。
美團外賣騎手楊某,在荷塘區華南路口,因占用智軌車道行駛被交警查獲。
達達快遞騎手曹某,在天元區長江廣場,因非法安裝遮陽傘被交警查獲。
順豐快運騎手賓某,在經開區長郡學校門口,因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查獲。
接送小孩車輛 也需遵紀守法
建寧中學學生家長黃某、白鶴小學學生家長唐某,因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兩名及以上乘車人員,被交警查獲。
栗樹山小學學生家長田某,清水塘小學學生家長戴某,因電動車乘車人員不戴頭盔,被交警查獲。
長郡學校學生家長羅某,因非法安裝遮陽傘、不戴頭盔、搭載兩人,被交警查獲。
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家長解某,因不戴頭盔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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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戴頭盔 結局大不同
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沈全華 通訊員/張人允)安全頭盔是個“寶”,關鍵時刻能保命。交警提醒廣大“摩電一族”,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戴和不戴頭盔,可能就面臨頭部是否受傷的不同結局。
5月6日,石峰區田心立交橋下龍心路口,一輛電動車與汽車發生剮蹭,電動車駕駛員頭部撞到汽車右側,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幸好電動車駕駛員佩戴了頭盔,身體無大礙。
5月16日早上7點30分許,一名不戴頭盔騎行電動摩托車的女子,經過醴陵市左權路淥江書院門前路段一人行橫道時,遇到一名市民騎單車過人行橫道,該女子為了躲避摔倒在人行橫道上,頭部撞到人行橫道邊上的桿子上,其摔倒過程被后車的行車記錄儀拍下,顯示手捂頭部受傷位置。
4月7日,何某駕駛電動車行駛至云龍大道與向陽北路十字路口,因接聽電話分心駕駛,在左轉彎信號燈顯示紅燈的情況下繼續駕車左轉彎,與正常行駛的宋某駕駛的小車發生相撞,導致何某輕微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何某因違反信號燈通行,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4月10日,何某來交警大隊接受處罰時表示:“幸虧當時戴了頭盔。”
株洲交警提醒: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而上述曝光的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沒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就占了七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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