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這條街
(資料圖片)
最“炸”的仔
以身試法,了解一下
7月5日上午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區分局
網安大隊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
7月3日上午11時10分
一網民在某短視頻平臺
多次發表不當言論
并連續@“巴彥淖爾警方”、“巴彥淖爾交警”
“掌上巴彥淖爾”、“臨河交警”等新媒體賬號
進行挑釁
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7月5日下午,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臨河大隊2名民警與臨河區分局2名民警一同驅車趕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對當事人依法進行傳喚。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和其玩車時認識的幾個人通過微信群得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有飆車炸街活動,便相約一起騎上非法改裝的電動車前往。
6月25日凌晨零點左右活動結束后,張某某從臨河區騎車返程,于6時05分到達呼和浩特沙爾沁收費站,隨即用手機拍攝了一段以電動車和沙爾沁收費站為背景的視頻。
為吸引眼球,增加關注度,張某某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了該視頻,并在視頻的評論區內留言“我XX來呼市了”,并@巴彥淖爾警方、@巴彥淖爾交警、@掌上巴彥淖爾,竟然還留言“臨河交警快來抓我” 。
截至7月6日,點贊數6803次,評論數243條,收藏數401條。
此外,張某某還在巴彥淖爾交警發布的《打擊飆車炸街非法改裝電摩》視頻評論區,發表“怎么沒把我扣了?我都跑到包頭了”等留言,多次挑釁公安機關。
7月6日,民警在張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張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區分局對張某某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因其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是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二項之規定,對其不執行行政拘留。交管部門對張某某飆車炸街和挑釁公安機關的行為進行嚴肅教育,對其無牌無證和私自改裝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警告處罰,責令恢復原狀,并責令其監護人對其加以管教。
民警提醒:“飆車炸街”不僅噪聲擾民、擾亂秩序,還存在較高安全風險,請廣大駕駛人自覺抵制該行為,安全文明駕駛。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惡意挑釁、辱罵、造謠公安機關和執法民警,觸碰法律底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全區各級公安機關
將繼續加強聯勤聯動
全力打擊飆車
“炸街”等違法行為
警方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員
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供稿單位: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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